2015年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考试科目
湖北省2015年音乐学类统考考试科目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报考须知,2015年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考试科目如下: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等。专业考试满分值300分,各专业的考试科目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音乐理论专业(含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和指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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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 |
笔试 |
2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20分 |
音乐常识(一) |
笔试 |
120分 |
视 唱 |
面试 |
20分 |
特长展示 |
面试,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
120分 |
(二)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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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常识(二) |
笔试 |
240分 |
特长展示 |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 |
60分 |
(三)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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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 |
笔试 |
2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20分 |
视 唱 |
面试 |
20分 |
声乐演唱 |
面试,限美声、民族唱法 |
120分 |
钢琴演奏 |
面试 |
120分 |
(四)音乐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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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 |
笔试 |
20分 |
听写与音乐听辨 |
笔试 |
20分 |
视 唱 |
面试 |
20分 |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主试科目) |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
220分 |
特长展示 (辅试科目) |
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且不与主试项目重复 |
20分 |
注:1.面试科目含视唱、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舞蹈表演;
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2.考生选择主试、辅试项目的曲目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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