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文理学院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北文理学院2015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北美术高考网获悉,2015年湖北文理学院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舞蹈表演等专业,各专业均招收四年制本科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建有专业数码钢琴教室、MIDI音乐工作室、录音棚、舞蹈教室、电声乐队排练室、师生专用琴房、合唱排练厅、器乐排练室和多功能音乐实践厅等,是湖北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艺术教育、演出和民族音乐研究中心。现在专任教师39人,60%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一、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基础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工作,能够在学校、社会文艺团体、文化、企事业单位和艺术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研究、管理、创作、传播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音乐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的专业(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水平和较全面的音乐综合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在专业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文化单位和科研机构,从事音乐表演、创作、研究、教学、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5年湖北文理学院音乐类专业报名条件及办法
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
2015年湖北文理学院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
必考科目:视唱、听音
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
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30分,其余70分。
(二)音乐表演
必考科目:视唱、听音
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
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30分,其余70分。
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各省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各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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