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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成人高考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通知如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8-12-24



2018年湖南省成人高考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8号)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招生政策。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类型及学习年限

具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举办了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以下统称成人高校)等。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
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自主设置和调整招生专业,并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经我厅统筹汇总和提交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于8月底以前通过本校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厅学生处备案。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履行招生主体责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具体招生行为负责。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区)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czjh.chsi.com.cn)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省教育考试院从网上接收经教育部学生司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网上编制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二)生源计划编制、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招生专业编制。8 月初各成人高校通过“系统”录入在各省(区、市)备案的合格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参考报教育部备案的 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分列编制。


根据教育部相关计划编制文件规定,各高校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
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按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登记手续的省(区、市)安排;
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
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招生的成人高校及专业目录,作为考生报考依据。未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第二阶段:招生计划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对全省成人高等教育需求进行分析预测,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等因素,确定分校招生初步规模。各成人招生高校根据我厅下达的初步规模,编制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各校编制招生计划应充分体现成人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各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各校须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


第三阶段:招生计划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划定以后,省教育厅根据上线人数对各成人高校在省内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我省成招录取工作开始前各招生高校不得向外省调出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须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在籍)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
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有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报名时间

1.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的时间为9月3日-9月13日。其中,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怀化市9月3日-9月7日面向户籍所在地考生,9月8日-9月13日面向所有考生。

2.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9日。

(三)报名办法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对不具备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条件的,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确认点应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报名确认点,负责管理辖区内所有报名确认工作。要认真组织遴选责任心强,遵规守纪,业务熟悉的报名工作人员,并全程监督报名确认工作,承担报名确认工作责任。各市州招考机构将报名确认点相关信息审核、盖章,并于8月底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传真至0731-88090230,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442478719@qq.com。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核。各市州(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考生资格审核实施方案,对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且报名资格存疑的考生,以及考生信息作假、信息雷同等现象,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及时纠正;
对17 周岁以下(200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医卫类专业、异地报考考生等,务必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报考资格的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能报考。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收集、整理好所在地《报名流程表》,并于9月21日前全部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2.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或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1)考生通过“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chengzhao.hneao.cn/ks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在提交之前要认真核实,提交之后不能修改。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基本信息差错等影响今后考试录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①报名确认时须核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报名条件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书)。


②报名确认时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后,采集考生相片信息。


③考生在报名确认点完成上述信息核验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或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流程表》,按要求在《报名流程表》“确认报名信息和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栏”内抄录承诺内容并签名确认。任何机构和个人(含招生学校及其函授站)不得代替考生签字。考生签字将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未抄录承诺内容和签字的、《报名流程表》未加盖报名确认点公章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④考生将签字确认后的《报名流程表》交报名确认点,领取《报名回执》,《报名回执》由考生本人负责保管。

(3)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及时在网上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自助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点考室参加考试。未缴费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不能参加考试。对考生本人违规报考缴纳的考试考务费不办理退还手续。对变更报考学历层次需要补交报名考试考务费的,考生必须补交差额部分。

3.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考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通过现场摄像采集考生相片信息。

4.符合条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符合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报名时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18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6),交所在报名确认点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补办照顾加分审批手续。

(四)志愿填报


报名时,每个考生可分别填报两所学校(含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起专”,未上“高起本”分数线但已达到“高起专”分数线的考生,可录取到“高起专”报考专业;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不能跨招生专业类填报。

(五)严禁违规组织生源报考


任何招生考试机构或成人高校、函授站不得以承诺转学、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为名,组织报考者跨校或跨学科门类报考,严禁跨省跨地区组织生源报考。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视情节对违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见附件1)。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语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工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专升本”考试分为八个专业类,每类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见附件4)。

2.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在湘招生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凡安排加试的招生学校在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时,要在招生计划核对表中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所有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于10月底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我省使用统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按《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要求命制,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高起本”、“高起专”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为150分钟。

(二)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1.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一律安排在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中学进行,各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组织成人高考任务。各考点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开启无线信号屏蔽、视频监控等设备。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工作,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确保成人高考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对报考人数偏少的县市区,可协调几个县市区的考生合并在一个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将考点安排情况书面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全省各市州实行同城(区)、同县(含县级市)考生统一编排,考生不得自行选择考点考室。各市州要随机编排考点和考场,切实做到混编混排。

(三)考试组织

1.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2.考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结束后,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1月30 日以后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者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hneeb.cn)免费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考试安全管理

1.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当地公安、网信、保密、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整治考试环境;
加强与辖区内高校联系,要求辖区内各高校加强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严防高校在校生代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将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来抓。要制定严格、周密的组考实施方案,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如发现团伙作弊组织者和替考人员,所在市州(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迅速会同公安部门,查清作弊团伙的组织者和替考人员的真实身份,并将审查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做好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的培训,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求是“谁审查,谁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3.加强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4.切实做好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和评卷点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要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存放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5.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完成后对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看,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笔迹核验,对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安排在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15日。12月1日至4日,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对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学校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成绩后的70%。公安类(“高起专”)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11月底向社会公布,其中,“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层次、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先一志愿后二志愿投档,一志愿未录满的由第二志愿补投。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按考生志愿在同层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降分录取,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录取的顺序为先录取一志愿线下降分考生,如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线下降分考生。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免试入学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1993年10月28日前出生)以上考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年满19周岁且不满25 周岁人员(即1993年10月28日-1999年10月28日间出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验证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在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或部队团级政治机关证明)。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考生只能享受本人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

(六)调剂录取

1.对按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采取调剂的方式录取。调剂录取的程序为:考生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经招生学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降分调剂录取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多降20分。

2.“专升本”的考生不得跨专业门类进行调剂。

3.报考“高起本”未上本科录取分数线而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未完成计划的专科层次调剂录取。

4.在调剂生源时,招生学校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拉生源,不得承诺转学和转专业。凡违反规定录取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预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供,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给考生本人,录取通知书不得由函授站点或其他任何人转交给考生。

(八)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2019年1月15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九)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试读生”“超前生”“寄读生”。


六、信息公开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本人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的,一律不得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册和本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应证书原件,对报到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入学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注册学籍。对同时录取或已注册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各类高、中等学校学生,可按考生意愿取消其成人高考录取资格或其他高、中等学校注册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学历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成人高考招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通过减少培养环节降低培养成本进行生源竞争等行为。对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做好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要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报名方法和程序,指导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操作。

(三)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

十、对参与报名、组考、评卷等考务工作人员,各市州应根据当地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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