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自考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湖北大学自学考试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凡我校成人教育各类脱产的学生,必须在指定学生公寓或教学站住宿;
2、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或家住教学站附近(公汽三站地之内)者,经本人申请,家长担保(签订担保协议),由班主任及所在学院批准,方可办理走读;
3、每学年开学时学生须办理住宿缴费手续方可安排住宿。
二、公寓(宿舍)文明建设与管理
1、学生寝室要实行室长负责制,共同订立文明寝室公约,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每栋学生公寓(宿舍),可依托学生会或公寓管理部门以学生为主体成立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安全、生活、文体等方面的事宜;
3、爱护公物,保持公共环境卫生、讲究个人卫生。
三、公寓(宿舍)安全管理
1、建立学生公寓的安全出入口专职安全值班制度和公寓楼层学生轮流安全值班制度;
2、建立严格的会客登记制度。学生上课期间本楼人员进出需持学生证,非本楼人员不得进入楼内;
男性一般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入女生宿舍需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
3、学生应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自觉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并加密,出门关灯,随手锁门,严防盗窃案件的发生;
4、学生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晚归,严禁翻窗入室。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和保卫部门反映;
5、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留宿他人,不准私配和向他人转借房间钥匙。放假期间不准单独住宿;
6、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乱扔烟头、燃烧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做饭、蜡烛照明等;
7、禁止在学生公寓内进行酗酒滋事、摔砸物品、打架斗殴、经商、赌博及传播反动淫秽物品等非法活动;
8、不得随意挪用、损毁学生公寓内的消防设施与器材;
9、宿舍、楼道、储藏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物品。
四、其他
1、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影响和后果的,保卫部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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