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校生自考免考办法-自考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3-03-18
天津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办法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手续时,必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的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否则所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无效。
办理免考的程序为:考生凭学生证到学籍所在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审验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成绩单”向考籍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盖章后,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按《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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