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中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新农学院是在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是一所以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管理学院和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等学科资源为支撑,以开展农村大学生培养、农村干部管理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办学内容,以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办学宗旨的新型大学。2007年,新农学院被纳入湖北省委、省政府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培训基地。目前新农学院院长由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徐勇教授担任,教学工作由华中师范大学知名专家学者承担。
华中师范大学新农学院是在全国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成立的,她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工作开始从“理论务农”走向“教育务农”。新农学院立足湖北,面向中南,辐射全国。结合中国农村工作实际开设了多个专业,目前办学形式有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农业推广硕士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
二、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培养层次 |
专业名称 |
科类 名称 |
学习形式 |
学制 |
收费标准 |
高升专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文史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400元/年 |
农林经济管理 |
文史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400元/年 |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史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400元/年 |
|
建筑工程管理 |
文史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400元/年 |
|
新闻学 |
文史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400元/年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工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600元/年 |
|
专升本 |
农林经济管理 |
经济管理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900元/年 |
工程管理 |
经济管理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900元/年 |
|
公共事业管理 |
经济管理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900元/年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900元/年 |
|
新闻学 |
文史类 |
业余 |
二年半 |
2600元/年 |
三、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一)报考条件
1、 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2、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班的考生,必须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1、报名时间:湖北省考生2011年8月20日—30日在网上报名,网址:http://crgk.hbee.edu.cn)
2、报名地点: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8月31日—9月5日到网上报名预约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主要对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格认证)
3、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持下列证件和相关资料报名
(1)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录照顾考生,需持有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成人高考统一命, 题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高中起点专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
理科: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
专科起点升本科
报考学科门类 |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
||
代码 |
名 称 |
专业基础课 |
公共课 |
11 |
文史、中医类 |
大学语文 |
政治 外语 |
12 |
艺术类 |
艺术概论 |
|
13 |
理工类 |
高数(一) |
|
14 |
经济管理类 |
高数(二) |
|
15 |
法学类 |
民 法 |
|
16 |
教育学类 |
教育理论 |
注1:全国成人高考时间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注2:我院今年专升本各专业均不加试专业课。
五、录取和报到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将在网上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录取工作。
2、在省招办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后,我校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与入学资格不符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5、各类学员报到时应按学校规定和通知要求缴纳学习费用(学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教学安排及有关说明
1、函授教育一般利用寒、暑假集中授课;
业余教育一般利用双休日授课,同时学员自己必须安排充裕的自学和作业时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华中师范大学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类学生必须遵守我校的学生管理条例。对不遵守学生管理条例、不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招生简章的有关内容,如与省(区)招生机构发布的招生规定有冲突之处,原则上按省(区)招生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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