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自考答疑:简述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是什么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1-30
简述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
答: 大体而言,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如下:
(1)利用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身体活动或者受强制的身体活动;
(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
(4)利用他人的正当行为,如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实现犯罪;
(5)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6)利用有故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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