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自考答疑:简述对社会危害性的理解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1-30
简述对社会危害性的理解。
答: (1)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
(2)社会危害性是对法益的侵犯;既包括对法益造成实际的侵害,也包括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威胁。
(3)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
(4)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
(5)社会危害性是客观性与可知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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