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主要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233人,全部为理科。
二、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园艺、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茶学、设施农业与工程
三、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专利)、发表科技论文、文学创作及其它特长的考生,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2.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对农科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服务农业的学生(按此条件报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日-3月27日
(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
2.寄送材料: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填写中学关于学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兴趣、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绩、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于
2015年3月30日前邮寄(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到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字样;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为考生提供实名推荐材料(推荐信或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特长的材料)另行寄送到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初审
(1)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15年4月15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2)考务费:通过初审的考生于
2015年5月10日17:00-5月20日17:00登陆华中农业大学报名支付系统支付笔试和面试考务费270元(收费依据为鄂价费[2009]331号),并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一旦缴费成功视为认可本简章的各项规定,恕不退款。如考生因条件限制无法在线支付,需在缴费期间内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现场缴费申请后,于考核当天现场缴费。
五、考核
1.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2.考核内容:笔试为学科特长基础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总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3. 考核时间:
2015年6月14日
4.考核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5. 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学校按照笔试和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5年6月2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六、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对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专业不服从调剂有可能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江苏省1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七、监督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考核过程全程录像。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九、其它
1.自主选拔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入学校非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2.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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