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
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014年我校在高考招生中划拨少量计划,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部分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14年我校主要在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的原中央苏区、部分特别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和福建、厦大对口支援地区(详见附件)的县级及以下中学开展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试点工作;考生应为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生100人,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考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
三、报名流程
1.中学推荐:报名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我校不接受学生自荐。1所中学推荐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符合条件的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以及所选拔出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并由中学校长对所推荐学生出具推荐信(包含考生个人情况、推荐理由等)。《推荐信》可登录“厦门大学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直接点击下载)。
2.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中学组织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有意报考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的学生,于2014年4月14日—2014年4月23日登录“厦门大学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申请表》。
3.寄送材料:中学按推荐顺序(附上自行打印加盖公章的推荐排序表)将申请学生材料收齐、统一寄送我办。申请材料须于2014年4 月25 日前寄达我办(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编:361005,电话:0592-218888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每位考生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厦门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申请表》;
(2)填写完整、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厦门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中学推荐信》;
(3)学籍证明(所在中学出具);
(4)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5)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所在中学出具);
(6)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7)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 字)。
友情提示:以上申请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位考生的材料须单独成册。请将《厦门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申请表》作为申请材料封面进行装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材料审核
我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全面考察、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对在规定时间内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2014 年 4 月30 日登录“厦门大学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五、确定资格
我校将根据中学推荐、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确定考生的自主选拔资格,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4年5月中旬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六、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农村自主选拔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个人特长、我校录取情况等安排学习专业,但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将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考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单独录取的省份,获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对未实行平行志愿,将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考生与本一批同时录取的省份,获得农村专项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资格。
七、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我校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中学、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
3.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并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对获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八、附则
1.获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本招生简章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报考我校面向全省统招普通类专业的高考考生。
3.获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4.申请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九、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E-mail: zs@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61005)
附件: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的原中央苏区、部分特别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和福建、厦大对口支援地区参考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