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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大学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04-24


云南大学2014年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14年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面向云南省部分县(区)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生计划80名。主要选拔我省100个边境县、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县名单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4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下列两项条件均满足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附件中所包含的县(区)中县级或县以下中学具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

  2.品德良好、勤奋好学且高中阶段成绩在年级排名前20%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报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通过云南大学招生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ynu.edu.cn)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
  2.材料准备:
  a.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的《云南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所在中学加盖照片骑缝章),须由学生的班主任及所在中学校长实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b.由所在中学出具的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c.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d.学生就读中学出具的连续三年学籍和就读证明;

  e.自荐书一份(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14年6月5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我校,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65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2.材料审查:对报考学生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将于2014年6月8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时间:2014年6月16日报到,17日上午笔试、18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4.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文科、理科进行。文科、理科笔试内容均为语文和数学。
  5.比例划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进行排名,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即前160名。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结果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同步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按农村专项本科批次录取。
  2.原则上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2014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农村专项本科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高考成绩的高低顺序和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填报农村专项本科批次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传真:0871-65031112
  网址:http://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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