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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01-21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徐汇梅陇21


三、层次

□ 本科√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4年专科自主招生总计划360名。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小计

其中

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应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

退役士兵

01

护理

115

90

25

02

助产

30

24

6

03

医学影像技术

42

32

10

04

康复治疗技术

30

24

6

05

药学

42

30

1

10

1

06

中药

10

8

2

07

生物技术及应用

20

15

1

3

1

08

医学检验技术

30

24

6

09

医学营养

18

12

6

10

卫生信息管理

11

8

3

11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医院设施工程技术与管理)

12

9

3

 

合计

360

276

2

80

2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所有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
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
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规则

(一)应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

1、已取得的6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达到D等及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3、考生须参加市联合命题测试,科目为“素质技能测试”。

4、加分政策:详见免笔试入学及加分条件。

5、录取总分:

录取总分计算参见以下公式:

录取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累加×80%+素质技能测试成绩×10×20%+加分

6、免笔试入学:

如考生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免笔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面试,面试合格者,直接按其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相关条件详见本章程免笔试入学及加分条件。

7、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学业水平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政治的顺序依次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8、如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按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规则同第一志愿考生。

(二)应、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

1、考生须参加市联合命题测试,科目为“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2、加分政策:详见免笔试入学及加分条件。

3、录取总分:

录取总分计算参见以下公式: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4、免笔试入学:

如考生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免笔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面试,面试合格者,直接按其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相关条件详见本章程免笔试入学及加分条件。

5、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6、如第一志愿未录满,第二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规则同第一志愿考生。


(三)退伍士兵

退伍士兵录取工作,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54397981(兼传真),021-64773528-1151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64104636


十三、网址

http:// www.shvtc.com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除设立学生奖学金外,还设立具有特色的奖学金项目,如日本川崎奖学金、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生育才”奖学金、“复医育才”奖学金、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等。此外,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助学金等系列资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学校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www.shvtc.com)“阳光招生”栏目了解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54397981、021-64773528转1151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2014年2月11日-2月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以市教委文件为准)。

每名考生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2、现场确认

网上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请于2014年2月22日、23日每天9:0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并注明就读专业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笔试或加分条件的证明(见免笔试入学及加分条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院(徐汇区梅陇路21号)办理报名确认和证书审核手续。


(三)考试

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 3 月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有关考试说明如下: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四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六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四)退伍士兵报名及考试

2014年2月23日9:00~15:30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若干等,直接到我院(徐汇区梅陇路21号)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


(五)
免笔试入学
及加分条件

1、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可累计加分的情况如下:

1)如符合二项以上加分条件且为不同类别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有多个A或B可累计加分。

2、证书类型及其颁证机构必须符合下表所列出的名称和范围。

3、加分申请截止3月1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4、学院将于正式录取开始前在本院网站(www.shvtc.com)公布经审核符合免笔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


免笔试入学条件


编号




试入学项目


备注


颁证机构

1

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免笔试,经单独面试合格后按专业一志愿录取

上海市教委

2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奖者,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奖项专业对口者。

教育部

3

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团体/个人全能二等奖及以上,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奖项专业对口者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4

已取得的6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两门或以上成绩为A的应届高中生。

上海市教委





加分条件


编号


加分类别


加分项目


分值


颁证机构

1

评优

证书

在高中(含三校)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0

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

2

学业

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一门成绩为A的应届高中生

20

上海市教委

3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一门成绩为B的应届高中生

10

4

职业技能竞赛证书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奖者

30

教育部

5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团体/个人全能一等奖

25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6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团体/个人全能二等奖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

20

7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团体/个人全能三等奖或单项二等奖获得者

15

8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单项三等奖获得者

10

9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获得者(需与报考专业对口)

10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0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获得者(需与报考专业对口)

5

11

语言类

证书

日语 JLPT证书(N2级及以上)获得者

20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与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

12

日语JLPT证书(N3级)获得者

10

13

日语JLPT证书(N4级)获得者

5

14

专业

对口

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

10

毕业学校

15

政策

加分

少数民族

5

民政部门

16

华侨子女、归侨和归侨子女

5

17

烈士子女

10


(六)监督机制

1、学院将严格按向社会公布的依法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录取结果由招办报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4104636。

2、经审批通过的依法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3、为保证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自主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七)交通路线

公交线路:50、111、131、156、157、180、718、720、729、731、755、804、867、957、973、闵行20路;

轨交线路:地铁1号线、地铁3号线至上海南站下,在上海南站南广场换乘111、156、157、957路公交车或在北广场换乘729路公交车至华东理工大学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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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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