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
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方式,选拔具有学科特长的优秀人才,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简称“卓越大学联盟”)决定2014年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与范围
1、申请条件:
自主选拔A类(满足条件1或2即可):
条件1: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条件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者。
自主选拔B类(特殊才能):
科技创新、人文学科等方面具有显著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自主选拔C类: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招生范围:全国范围内拟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2014年暂不在西藏设理科自主选拔计划)理科生均可报考;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的文科生均可报考。
3、招生计划: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总招生数的5%。
二、测试科目与专业选择
1、测试科目: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学科基础测试安排两类科目供考生选择。
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与物理知识
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与语文知识
2、科目选择:
自主选拔A类(条件1)和自主选拔B类考生:可选择基础测试一或基础测二;
自主选拔A类(条件2)和自主选拔C类考生:无须参加学科基础测试。
3、测试科目选择:
自主选拔A类(条件1)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及专业兴趣、B类考生可根据特长查阅和选择与我校自主选拔招生专业相对应的测试科目(附件2),在报名系统内填报相应报考科目,附件2中未列专业不属于此次自主选拔招生范围。
三、自主选拔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中学校荐或者考生自荐方式报名,中学校荐码由我校向中学发放,校荐码的文理科分配由中学自定。
2、网上报名:报考自主选拔所有类型的考生均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09:00— 2014年1月2日09:00。登陆“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网上注册、报名,获得校荐码的考生请在“校荐”中填写中学提供的编码。所有资料填写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上方生成条形码为表示报名成功)。
凡报名参加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测试的学生,可选报联盟内不超过2个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选报两所院校,请将申请表打印两份,分别寄送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进行初审。
3、递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须于2014年1月5日前(以寄达邮戳为准)寄(送)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寄(送)达不予审核(请注意:报名申请表重复提交将生成不同条形码,请确保网上提交版本与寄(送)到学校的纸质版本相同)。
自主选拔A类(条件1)考生的申请材料请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打印并盖章的《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申请表》
(2)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的《个人自荐信》
(3)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加盖中学公章)
自主选拔B类考生的申请材料除准备包括以上自主选拔A类(条件1)的4项申请材料外,还须同时邮寄以下材料:
u 《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特殊才能类面试申请表》(附件3)
u 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作品、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复印件
自主选拔A类(条件2)、C类考生的申请材料除准备包括以上自主选拔A类(条件1)的4项申请材料外,还须同时邮寄以下材料:
u 《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学科竞赛类申请表》(附件4)
u 学科竞赛成绩证明
4、测试资格: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寄达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考生可于2014年1月12日后通过“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查询自主选拔初审结果,自主选拔A类(条件2)、B类、C类的面试名单及安排同时将公布于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5、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缴费期限内在报名网站交付报名考试费,预计缴费时间:2014年1月13日— 1月20日。“卓越大学联盟”2014年自主选拔测试收费标准:人民币200元/人。缴费前考生还可根据需要更改测试地点。
6、打印准考证:报名网站付费成功,考生可于系统考场编排后,登入报名系统使用A4纸自行打印学科基础测试准考证。预计打印时间:2014年2月15日— 2月21日,具体打印时间以系统内通知为准。
7、学科基础测试安排
<1> 测试地点:为方便考生,测试将在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主要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学科基础测试(具体以报名系统可选择的为准)。
<2> 测试时间:2014年3月1日上午
<3> 测试内容:
学科基础测试一:总分200,时间3小时
学科基础测试二:总分200,时间3小时
四、成绩计算与入围名单确定
<1> 自主选拔A类(条件1)考生: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评分成绩(15%)和学科基础测试成绩(85 %),确定面试名单。依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选拔A类入围名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3月30日,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天河五山校区(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通知)。
<2> 自主选拔A类(条件2)考生:专业面试。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评分(15%)、面试成绩(85%),综合择优确定自主选拔A类入围名单。
<3> 自主选拔B类考生:专业面试。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评分(1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综合择优确定自主选拔B类入围名单。
<4> 自主选拔C类考生:专业面试。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评分(15%)、面试成绩(85%),综合择优确定自主选拔C类入围名单。
<2><3><4>面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3月1日下午,地点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天河五山校区。
自主选拔入围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收到考生签署的协议书后,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市、区)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最终全部自主选拔合格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必须当年报考我校才能享受自主选拔政策,志愿表上设置有“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在此栏填报;无“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须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
2、自主选拔专业计划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限制,但自主选拔和其他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
3、获得自主选拔A类(含条件1和2)入围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为降低10分)内录取,其中A类(条件2)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综合考生学科特长、考生专业志愿、专家面试建议,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4、获得自主选拔A类(含条件1和2)入围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招生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原则上根据本人高考志愿、学科基础测试科目及相应专业分数线加10分(江苏考生为加5分)在科目对应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
5、获得自主选拔B类、C类入围资格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以上,专业安排原则上综合考生学科特长、考生专业志愿、专家面试建议,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6、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或获奖情况酌情调整专业。
7、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六、 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及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选拔报名资格条件及校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信访电话:020-87110126
七、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3:00-17:00。
电话:010-82520217
Email:excellent@aaa-center.cn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 - 12:00、15:00 - 17:00。
校荐码咨询专线电话:020-87110737
自主选拔咨询专线:020-22236151、6152、6153、6154、6155、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216室
邮编:510640
八、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