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和招生学科
具备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在“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中英文)决赛(高中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中获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省级(含)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含)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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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选拔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统一报名。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校。考生个人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选出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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