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各市州招办:
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在4月18日前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时(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运动项目及等级、参加测试的项目和成绩、文化课考试类型和成绩,以及学校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按相同格式同时以公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招生一处(邮编:610041、地址:成都市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电子信箱:0011@ sc-eea.cn),以便我院核对、补充考生报名信息后,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上确认各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对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就可以录取的考生,高校在报送的本校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中应予注明。
二、对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和体育测试的考生,高校须于4月1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同时以公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以便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经教育部和我省公示的合格考生,我院根据其所填报志愿向有关高校提供电子档案。高校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四、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地招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73295、85172403、1380803914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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