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
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层次:本科
招生计划:60名(面向全国)
学费:5460元/生·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一)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突出的专项运动能力和较全面的运动技能,能胜任各级各类运动训练、体育教学、体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体操。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招生项目增加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跳水、蹦床、技巧、柔道。
(三)报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者,须在近三年内参加过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传统校比赛等)及以上竞赛。
(四)各项目招生计划:
序号 |
项目 |
招生计划 |
子项目或位置 |
子项目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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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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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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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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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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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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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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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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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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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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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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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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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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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男)
(不含守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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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守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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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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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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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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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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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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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运动员及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跳水、蹦床、技巧、柔道等项目一级(含)以上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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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其招生计划余额调整到其他合格生源多于计划数的项目。 |
类别 |
时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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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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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领取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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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项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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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项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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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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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
数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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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
英语
( |
(四)考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具体地点届时详见准考证)。
(五)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3〕488号)精神,考生报到时应缴纳专项测试费150元,报名考试费105元。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二)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三)将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标准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按《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转换成文体综合分。
(四)在学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分小项按文体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其招生计划余额调整到其他合格生源多于计划数的项目。
(五)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向社会公布。
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办法
(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达到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条件,符合普通高校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的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以优先免试录取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必须参加2014年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申请免试入学者应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下载填写《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在2014年3月19日前与学校联系,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向体育科学学院提交经所在单位、省(区、市)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须有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再报教育部审批。
七、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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