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5年新生入学政策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5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生入学政策如下: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我校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5,招生电话:0710-3808177、3806222、3516972,传真:0710-38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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