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定
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八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九条: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一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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