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简章,2015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如下: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
若条件仍相同,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降分或优录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院只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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