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5年录取规则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15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如下:
第六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时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请考生注意填报。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无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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