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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6-29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5年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交通便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四、招生计划:总计划人数1680人,其中本科1170人(湖北859人,河北80人,山西15人,内蒙古20人,安徽15人,福建20人,江西15人,河南35人,湖南20人,广西55人,新疆26人,预留10人)。专科510人(湖北)。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文理兼招)、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文理兼招)、法学、市场营销(文理兼招)、汉语言文学、英语、英语(商贸英语方向)、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文理兼招)、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工程造价、生物工程、环境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科:电子商务(文理兼招)、市场营销(文理兼招)、会计电算化(文理兼招)、物流管理(文理兼招)、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文理兼招)、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2、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3、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5、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无男女比例限制。

7、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区)录取考生。

8、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考成绩,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8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2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生活补助等。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孙老师、刘老师、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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