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15年录取原则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2015年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录取原则如下: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
所有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对于有统考要求的省份必须通过所在省统考。招生政策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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