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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5-15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录取规则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6、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7、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
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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