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录取规则
湖北高考网获悉,根据
2015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简章,2015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第十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时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日语专业安排有日语教学外,其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考生注意填报。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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