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5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须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无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的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为农村培养优秀师资,我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范围为公费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为75名。招生专业类别见表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
表1. 招生专业类别表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性质 |
文科类 |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 公费师范 |
理科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英语 |
三、报名方式
请考生于
2015年4月20日-5月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
四、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获得考试资格。请考生于2015年5月30日后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2015年6月10日前,初审合格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打印准考证。未按时进行考试确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网上报名无效。
五、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
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六、选拔录取
1.成绩划线
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按专业类别分别排队划线,确定合格名单。
2.审核公示
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合格名单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考生。
3.填报志愿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考生须在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别的专业。未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批次填报志愿或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不符合要求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批次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入选专业类别范围内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无加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高考批次志愿不符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687511。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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