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5年湖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2015年,我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100人。
招生专业:
科类 | 专业 |
文史 | 新闻传播学类、法学、英语、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 |
理工 | 土木类、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报名信息。
2.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报名表;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和高中三年成绩册及排名(中学认定盖章);
(4)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学认定盖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等材料的复印件(中学认定盖章);
以上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印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并于5月5日前寄(送)达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307室,来件封面请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专家组择优确定初选入围考生名单。
3.考核
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
考核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4.划线原则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确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考生名单,候选人数不超过200人。结合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5.公示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学校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考核成绩、合格标准、拟录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相关文件精神,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抛档线下30分以内,且最低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
六、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
4月15日至5月5日
2.初选结果公示时间:6月3日前
学校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初选入围考生名单。
3.考核报到时间:6月13日
4.考核报到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5.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现场确认、采集信息,办理考试手续。
考试费: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6.考核时间:6月14日
7.考试结果公示时间:6月22日前,我校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监督机制
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将明晰试点定位、规范选拔程序、提高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招考、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舞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失职渎职行为。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组考;专家组负责业务考核;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与考生申诉。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307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监督与申诉电话:0731-88821680
九、本简章经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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