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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4-17


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华中农业大学在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收一定数量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总数95人,全部为理科。


二、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园林、园艺、风景园林、茶学、林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社会学、法学、商务英语


三、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中学生源,原则上为教育部规定的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152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高中生源;

2.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所在省实施区域的农村;

4.对学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学校学科培养特点,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四、2015年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5日

(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

2. 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学籍和就读证明、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

(2)户口本复印件(考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个人申请报告》。由学生本人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发表文学作品、论文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交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符合报名资格的中学下载填写并打印《华中农业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汇总表》(点击下载),加盖公章后,连同本校所有推荐考生的申请材料,在2015年5月10日前通过EMS寄送(以邮戳为准)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出者,视为无效报名。所有邮寄材料均使用A4纸张,均不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

为保证本项目的覆盖面,每所高中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学要对本校推荐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15年6月3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考核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2.考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以省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重点审阅考生个人学业水平考试、获奖情况、个人申请报告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认定

学校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入选考生于2015年6月14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获得得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六、录取办法

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华中农业大学。在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的省份,需将华中农业大学填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院校,如果当地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

2.投档成绩达到学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的学生,在该省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进行专业安排。

3. 考生录取入学后与其他录取同学享受同等待遇。


七、领导机构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八、监督及申诉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7282056。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06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十、其它

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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