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四所高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湖北高考网获悉,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章程核准书,并于今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已有47所高校章程获得批准。在此次获批的高校中,大部分学校在《章程》里明确了办学目标,以及学校党委选举和管理办法,校长职责、任期,并就学校整个管理体制作了充分说明。
湖北省已有4所高校章程获批
去年11月,教育部正式公布6所高校的大学章程,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2012年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华中师范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名列其中。今年8月14日,武汉大学章程也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属于教育部第三批核准的8所高校章程之一。至此,我省已有4所高校的章程获得批准。此次获批的华中科技大学,对学术委员会、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作了专门的章程规范。
华师、理工大力推“教授治学”
华中师大和武汉理工大在章程中都力推“教授治学”,并突出体现大学去行政化。华师在《章程》中首次提出“学院办大学”,即除需要学校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的事项外,人、财、物由下面的院系说了算。重大学术事项提交党委和行政集体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直接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用制度保障以学术发展为核心来构建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教授治学。
武汉理工大学则在《章程》中明确了校长的6项职权,规定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教授会”,行使教师评聘、学术评价等职能。
武大“鼓励老师创收”
武大在《章程》中提到:学校鼓励学院(系)、科研机构以及教师申报和获得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鼓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途径获取收益,支持办学。这一提法,与武汉市的“黄金十条”(即《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与高校对接的思路,不谋而合。
除武大外,同批获准的其他学校章程,在办学经费方面大多仅提到“鼓励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经费”,或“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或“鼓励产学研转化”,明文“鼓励教师创收”的还没有。
从经验到法治的转变较难
在落实高校章程的过程中,华师校长杨宗凯曾表示,章程建设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困扰和难题是难免的。章程制定实施的过程就是从经验到法治的转换过程,这个过程的转变是比较难的,需要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也需要全校师生的拥护支持。“千校一面”的章程要极力避免,一定要体现办学特色,吻合学校实情。
对于怎样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杨宗凯认为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就有利于学校发展,用得不好,权越多越麻烦。因此,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职能,下放权力,另一方面,学校要依法自律,用好权力。当前,章程的出台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同时,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支持和保障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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