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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江大学学生学年电子注册通知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4-10-10


长江大学2014年学生学年电子注册通知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4年长江大学学生学年电子注册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的要求,我校对2014年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决定由招生与注册处牵头,教务处、学生事务处、各教学学院和独立学院共同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范围

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取得学籍的我校(包括独立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学年注册对象仅限老生,2014级新生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自动完成学年注册。


二、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具体分工

(一)教务处

1.按学年提供老生学年注册数据信息;

2.组织教学学院做好老生学籍内容的清理工作。

学籍内容类型:

(1)学籍状态

注册学籍:符合《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学生;

暂缓注册:包括学费未缴清等;

保留学籍:包括经批准应征入伍、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等类型的学生等。

(2)学籍变动:跳级、留降级、转专业、复学等;

(3)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等及其原因。对退学、取消学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印发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因信息上报教育部后是不可撤销的,所以一定要慎重)。

(二)学生事务处

1.加强对学生学年注册重要性的宣传,促进学生诚信意识的提高和学校学生诚信体系的建设;

2.组织教学学院做好老生的学籍记载和学籍注销清理工作。

(1)学籍注销:开除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对开除学籍、死亡学生需提供学校处理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因信息上报教育部后是不可撤销的,所以一定要慎重);

(2)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

(三)教学学院

1.加强对学生学年注册政策宣传;

2.组织学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是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的信息依据,以教育部备案的高考录取信息为准。学生本人登录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信档案栏进行实名注册(需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后查询、核对本人信息;

3.按要求和标准负责本学院学生学籍状态、学籍记载的核查、汇总和录入工作;
汇总与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不一致的学生信息;

4.将领导签字后的纸质打印件(附件2—附件7)报招生与注册处(
10月14日下午5:30前)。

(四)招生与注册处

1.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要求;

2.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分别向有关单位提供在校学生数据;

4.按规定审核各类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基础数据;

5.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注册经审核后的学生名单(10月17日前);

6.向省教育厅报告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情况(10月17日前)。

7.详细调查、甄别与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不一致的学生信息,并分类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学生学年注册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生学年注册的实施;
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做到按时、详实、准确上报。各学院对本单位的学籍要进行认真清理,一旦发现学生学籍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学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要注意保密。

(二)文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参照校本部学年注册的职责和程序组织开展本院学生学年注册工作,并将学生学籍内容和学籍记载等信息在2014年10月16日前报学校招生与注册处备案。

长江大学

2014年10月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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