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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的奖学金有哪些?评定办法是什么?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23-04-07

  湖北工程学院的奖学金有哪些?评定办法是什么?都是各位想要报考该院校的学生和家长想要知道的事,那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简单地讲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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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程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根据下达名额评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少数民族学生资助500元/人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不等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大二及以上学生人数18%(特等1%,一等3%,二等5%,三等9%)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校外学科竞赛奖学金个人或团队300-10000元不等无限制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5%
先进个人奖励1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大二及以上学生总人数5%;
三好学生标兵:大二及以上学生总人数3%;
三好学生:大二及以上学生总人10%
勤工助学每小时12元,每月最高不超过480元根据用工部门需求
来确定最终岗位数

学费减免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无限制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与奖励自主创业资助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不等无限制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无限制
考取国家公务员奖励无限制
参加国家、省基层就业项目奖励无限制
考研奖励无限制
新生御寒资助500元/人300人
社会资助助学金(易进助学金、黄琴助学金、圆梦助学金)500-2000元/人不等根据相应助学金名额
奖学金(骏青奖学金,生科之星,天慧数学奖励基金等)500-2000元/人不等根据相应奖学金名额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湖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评选依据;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生毕业前夕评定,以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


  (二)各教学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


  (三)各教学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评定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四)根据学业成绩,按年级同一专业进行排序,并根据各等级比例规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享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人员名单;


  (五)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审查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二条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一)参加全国及省(部)级评优或各类竞赛活动获得表彰者;


  (二)在学校重大活动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在学校重要推优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者;


  (四)在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五)毕业时自觉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


  (六)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奖励的其他学生。


  第四章社会奖学金


  第十三条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将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另行制定评定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湖北工程学院的奖学金有哪些以及评定办法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大家现在都清楚了吗?只要满足以上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各位同学都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哦!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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