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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直招士官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5-06-15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直招士官招生简章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5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直招士官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为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武警部队、海军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2015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直招士官招生计划

专业

科类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四川

甘肃

合计

轮机工程技术(海军部队)

理工类

20

20

40

轮机工程技术(海军部队)

文史类

10

10

轮机工程技术(武警部队)

理工类

20

10

10

40

轮机工程技术(武警部队)

文史类

10

10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武警部队)

理工类

10

10

20

40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武警部队)

文史类

10

10

合计

10

10

20

90

10

10

150


二、2015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直招士官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2015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直招士官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直招规定》),在7月10日前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三)面试。招收部队须于7月10日前派人赴有招生任务的省(市),会同兵役机关对体格检查合格考生进行面试。

(四)录取。省级招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择优推荐;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
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警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
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帮助指导,重点加强培养对象的军政素质训练,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兵役机关,积极探索直招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预备役部队或民兵组织方法,协助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前1个月,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27-84803666

移动电话:15387100666

咨询QQ:800019781

邮箱:zhaoban@mail.ws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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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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