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局,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 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湖北省2021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 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 年8 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4所地方高校2021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600人(含女士 官60人)。 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60人,武汉交通职业 学院200人(含女士官8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5人,武 昌职业学院710人(含女士官52人),省外10所高校225人。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 执行现行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 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 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 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报考定向培养士官 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 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组,可填 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二)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参加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 的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会同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选考科目要 求、身体条件、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确定。原 则上每个院校专业组参检人数不少于该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3倍 的比例。参检信息由省招办依托“湖北招生信息网”和“10639678 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适时发布,市、县招生办负责抄告 、同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面试时间为 7月5日至10日。男考生体检由生源地 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体检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 实施,体检表统- -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考生参检前,由 承检地市级征兵办组织填写《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考生健康信息调 查表》; 参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 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及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检当天 不吃早餐。面试结合体检同步进行,由招收部队和高校派员会同 市级征兵办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 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体检、面试表格由承检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结论及时抄告生 源地市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政治考核时间为7月13日至20日,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 办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表统一采用《应征公民政 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名单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根据体检、面试合 格名单下达,户籍地与生源地不属同一地市的,由生源地市级征 兵办函告户籍地市级征兵办办理,政治考核表由生源地市级征兵 办汇总整理,结论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各市(州)体检面试工作安排表于6月30 日前,体检面试结论于万月13日前,政治考核结论于7月23日 前通过军用文电系统上报省征兵办。合格考生的体检表、面试表 和政治考核表于8月15日前集中交省征兵办,不合格的由县(市、 区)征兵办存档备查,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 考生名单。
(三) 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高职高专提 前批,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 则进行投档和录取,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根据 考生文化成绩、志愿顺序、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以及体检面试政 考合格情况,按照线上生源数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数1:1的比例, 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给高校,由高校负责录取。同分投档排序规则 按省统一制定的普通类平行志愿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平行志 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政考合格 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 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 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体检表、 面试表和政治考核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考生的纸 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行带到高校。
(四)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 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 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 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 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 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 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 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 人。招生开始前,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和专业课程设置,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 部队教学指导机构进行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 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 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市(州) 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 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 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 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 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 公 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土官岗位的,撒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 校所在地市 (州)征兵办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 条件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 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县(市、区)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 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 《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 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 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 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 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七、有关要求
军地各级要把招收定向培养出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有 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 把招收审查关,落实疫情防控严密组织体检面试、政治考核和招 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在校学习 期间认真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淘汰。要 严把入伍复查关,培养对象入伍前按照服现役条件进行复检复审, 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要严把疫情防控关,细致做好健康排查、 体温监测、卫生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周密制定疫情处置预案, 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对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直接插手录取过程 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执行招生计划不严格、 培养质量不合格的院校,将上报国家压减翌年招生计划、暂停招 生或者取消培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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