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5年高考政策变化: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015年,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今年,我省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个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条件不一样,分别是:
1.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具有以上地区连续3年户籍及以上地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地区户籍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参与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
同时也可以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等42个县(市、区)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42个县(市、区)包括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2)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这是今年新扩大的照顾范围,把照顾对象扩大到了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
3.
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对农村考生身份的确认,在这里需要作特别说明,现在我省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5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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