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实施意见发布 湖北省或2015年公布实施细则
湖北高考网获悉,教育部16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对于如何选考,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改革意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
按照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程序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如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做指导,不是代替学生记。要及时记录,突出重点,注重写实;
再如整理遴选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遴选出来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校要进行公示,相关教师要签字确认。
上海、浙江已于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7年整体实施。根据2015年湖北高考大纲,湖北省高考科目的设置继续实行“3+X”模式,语文、数学、英语由湖北自主命题,试题将在源于教材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湖北省教育厅表示,
湖北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在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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