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流动人口办居住证后子女可就地高考
7月23日开幕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将对《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草案)》等多项新地方立法草案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明确了流动人口所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其规定,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30日以上,应到居住地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申请领取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规定的权益和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在受教育的权利的条款中规定:随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且已在居住地接受完整初中或高中阶段教育的子女,可以在当地参加中考或高考。
截至2011年秋季,在武汉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共约13.7万人。目前现状为,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在异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外来人口子女在汉接受高中教育后,必须返回籍贯地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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