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4年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作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经省招委研究决定,湖北省将从2014年起对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现行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调整体育竞赛优胜考生加分政策。
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全国性体育个人项目前6名者,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二是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省级统测项目为教育部限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1-2个项目,具体项目报教育部审批后另行公布。
2.调整烈士亲属加分政策。
2011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褒奖条例》中,规定对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招生中有优录政策。从2014年起,我省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不再保留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3.2014年我省除对以上两项优录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外,其它现行优录加分政策保持不变。
4.调整保送生招生政策。
从2014年起,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具备保送资格。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均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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