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方法已经公布了,有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可以来了解看看详细内容,希望小编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品德良好,学业优良,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按规定准予毕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位)规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位)。
第四条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评定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按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对本科毕业生进行逐个审核,并提出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本科生院核查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本科生院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结果进行授位,或按照校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对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进行授位。
第五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二)未获得毕业证书;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下(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三章其他
第六条学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属实,予以撤销。
第七条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
第八条对各单位学位授予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职尽责的,参照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来华留学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按武汉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17〕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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