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招生
问:湖北省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如何进行自主招生?
答: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选拔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试点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自荐或经过专家推荐。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和确认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学校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5)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至少达到学校同批次线,才能作为自主选拔对象录取。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6)考生填报志愿。一本院校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志愿填在第一批本科自主选拔志愿栏内,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重点师范类院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志愿填在提前批本科志愿栏(参见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7)自主招生投档时间为提前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投档之前。省招办将自主招生入围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批次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投给院校,院校根据本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规则录取考生。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如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围考生,可自行确定高考录取成绩的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省招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大学、长安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吉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苏州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