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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问答君发布于2012-02-27

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招生政策规定 问:今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答:(1)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中设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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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招生政策规定



问: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答:(1)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中设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武汉市考生可填8个院校志愿,后三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共建院校和专业。
  (2)新增长江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2所高校实施自主招生。全省共有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工业学院、长江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9所高校开展自主招生,各校可用本科招生计划的5%开展自主选拔录取。
  (3)独立学院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校际联考。从2011年起,我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实行校际联考,联考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摄影、舞蹈学等。
  (4)高职院校开展以技能考试为主的招生改革试点。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机械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技能操作考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等4所骨干高职立项建设单位面向中职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试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的空中乘务专业和服装表演专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的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用部分计划试点面向普高生开展单独招生。
  (5)调整志愿填报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同时,在填报志愿时,采集考生录取用联系方式,以方便高校、考生的双向联系。
  (6)取消侨眷高知子女优录加分。侨眷高知子女在高校招生工作中不再享有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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