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违纪违规处罚
问:湖北省高考对加分投档考生违规处罚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社会考生由县级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级招办。县、市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
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中学和县市招办公示的信息要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
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已经被录取或取得高校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