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2012年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校招生通知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湖北省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校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为506名,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45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6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3名、公安海警学院7名、南京森林公安学院60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50名、湖北警官学院305名。
二、2012年湖北省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招生对象必须是今年参加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除具有《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资格外,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且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且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
6、无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等),心电图无异常;
7、无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8、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为公安现役院校,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往届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不进行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标准除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外,其他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
2012年湖北省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校
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公布高考分数前估分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5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写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栏内。今年起,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志愿结构进行了调整,设1个院校一志愿,4个院校平行二志愿。考生应了解网上填报志愿办法、操作步骤和相关要求,顺利、准确填报志愿。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6月28日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面试考生的名单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各市、州、县招办,由市、州、县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含本科、专科)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2日,共3天(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面试时间为6月30日)。公安部属院校面试地点集中安排在武汉(湖北警官学院北院)。湖北警官学院(含本科、面试地点安排在武汉、十堰和恩施三地同时进行。十堰、襄阳和神农架的考生面试安排在十堰市郧阳中学(北京北路60号);宜昌和恩施的考生面试安排在恩施州公安局(施州大道28号),其他地市的考生面试统一安排在武汉(湖北警官学院北院)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使用公安部、教育部制作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见附件三)和《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四)。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每个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须对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初步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三天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填写《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五),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附件六)。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汇总后于7月7日前快寄(送)到各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考生的政审表寄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公室)。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所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送省招办。
(三)录取办法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本、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属提前批。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录取。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公安学院本科专业和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南京森林公安学院专科专业、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北警官学院专科专业按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录取时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本科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部属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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