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武昌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武昌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90,湖北省代码C608
第七条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八条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高等院校
第九条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职业高等院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部队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定向士官培养院校。学校位于武汉光谷腹地,汤逊湖畔。近年来,学校办学影响力持续扩大,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2017年湖北省民办“网络影响力十佳高校”、2017年“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近年来,荣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励志创新”的校训精神,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德育为先,素质为重,能力为本,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
学校占地面积1057.8亩,在校学生1.5万余人。现有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140027平方米,校内实训室85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2017年,新建无人机、工业机器人、钢琴等实训室19个,改建实训室(中心)2个,与阿里巴巴、京东、东风乘用等320余家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学校现共设军士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有现代通信技术、学前教育、无人机应用技术等42个专业,涵盖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教育与体育等7个专业大类,形成了专业结构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部队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发展的格局。
目前,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拓宽办学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会影响力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为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条2023年,我校共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跨境电子商务、运动健康指导、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党务工作等共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志愿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士官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6.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普通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2)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武昌职业学院成立2023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昌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昌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昌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7-81335088(全年)81335151 81335252 81335353 81335656 81335757(6-9月)
学校网址:http://www.wc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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