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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23-06-08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是由湖北十八匠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办、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学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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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五条学院中文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全称:Changjiang Polytechnic Of Art And Engineering学院国标代码:14555,省编代码:C610,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学院网址:www.cjchuanxi.com


  第六条办学性质: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专科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八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学院官网(www.cjchuanxi.com)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4172188监督举报电话:0716-4172187电子邮箱:hbcywlzx 163.com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五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八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院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建议不报读我院康养服务类、智能制造专业群等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福建省等新高考省份按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2023年学院开设有艺术工程类专业群、互联网+物联网类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现代金融与服务专业群、康养服务类专业群五大专业群,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3个。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学院报送到湖北省教育厅备案、批复的标准实施收费,具体见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可根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通过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招收的“3+2”中高职分段培养学生、中职单独招生考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校。技能高考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


  第七章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学院特困生补助。


  第二十七条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学院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及联系方式:


  网址:www.cjchuanxi.com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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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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