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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9-09-24



2019年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学校代码:13257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邮政编码:441025 第六条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党群工作部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19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3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年)

计划

学习形式

1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3

50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2

应用英语

670203

3

50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3

100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4

应用电子技术

610102

3

50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5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3

50

全日制在校/弹性学制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凡具有本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等均可报名参加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等)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 第十四条 2019年高职扩招采取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方式进行,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9月2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19日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 。 第十八条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他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照考生成绩总分,由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湖北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0月18日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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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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