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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扩招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自考网 时间:2019-09-23



2019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学校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12983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邮政编码: 430205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学校成立高职扩 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和实 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高职扩 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19 年我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8个,总计划4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2019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扩招招生专业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主要授课时间集中在节假日,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9月20日8:00-15:00,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南湖校区)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 20 日8:30-15:00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合卷,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应知100分,应会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 9月28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0月18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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