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扩招(第一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108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
463
号(关山校区)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
25
号(光谷东校区)
邮政编码:
430074
第六条
学校性质:
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校成立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九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条
2019
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8
个,总计划
320
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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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
一
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
,
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
可
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
采取周末、节假日、夜晚上课等方式组织教学
,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
6
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
二
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
2019
〕
15
号)有关要求。
第十
三
条
9
月
20
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
2019
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领取准考证。
第十
四
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
9
月
20
日前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
五
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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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六
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
=
文化素质成绩
+
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
80
分,数学
80
分,英语
40
分),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200
分,其中心理测试
50
分,面试
50
分。合计总分
400
分。
第十
七
条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
=
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
×2
;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计满分
200
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
=
文化素质成绩
+200
。
第十
八
条
对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荣誉称号的可免试直接录取(以上情况均需提交申请及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
第
十九
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
30
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
9
月
30
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
7
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10
月
18
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zsxx.e21.cn
)查询录取结果。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
二
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三
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
四
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
027-87766679
。
第二十
六
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
七
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八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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