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100万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统筹做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招生录取等专项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成绩和高职扩招计划,依据招生录取办法确定录取名单,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坚持录取规则公开、录取过程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录取办法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2.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模式综合计分排序的考生,在计划数最后1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文化素质高的录取,文化素质成绩同分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录取。
3.采取“专业技能知识测试”模式综合计分的考生(主要指四类人员),在计划数最后1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的录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同分的,专业技能成绩高的录取。
4.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模式综合计分和采取“专业技能知识测试”模式在计划数最后1名综合计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的录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同分的,专业技能成绩高的录取。
5.在考试结束后,由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确定体检人数(含各类高考已体检未录取的考生)和人员。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其他参加我校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22日-23日,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监督办法
1.本次扩招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发现考生违纪违规的,及时报市教育考试院。
3.对发现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4.对发现社会上有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四、考生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接待考生申诉,处理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考生在高职扩招考试、录取期间如有疑问,可拔打电话0715-8217055(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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