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二批)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职扩招(第二批)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1273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
21号
邮政编码:
43402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扩招工作,落实扩招政策,实施扩招方案,协调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高职扩招(第二批)设置招生专业
8个,招生计划
315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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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计划数为扩招计划(
400人)减去第一批扩招录取人数(
85人)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生需完全脱产住读,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
弹性学制学生,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合理安排,在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
2500学时、学习时限不超过
6年基础上,学校提供几种不同类型的弹性学制套餐供学生选择。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按鄂高考〔
2019〕
15号文件“关于做好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11
月
15日,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
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11月
16日。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
+职业测试”的模式,各专业考试方式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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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
+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
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
100分,数学
60分,英语
40分),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00分,面试
1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计满分
100分。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综合成绩
=职业测试成绩×
2;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计满分,面试按测试结果计分。
第十九条
录取: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根据报考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按考试后的成绩从高到低通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及公示:
11月
2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
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12月
14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扩招生分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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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标准收取。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长短(最多不超过
6年),均按年学费标准只收取三年学费。
第二十三条
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高职扩招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
0716-8022250。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2266,
8022277,
8022299
网上咨询
QQ号: 1874756401
学校网址:
http://www.jzit.ne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jzit.net.cn
电子邮箱
:
jzzyjsxy@126.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
21号
邮政编码:
4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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