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19]2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9年扩招专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组成人员(单位)名单如下:
组 长:李洪渠
副组长:胡象斌、李望云
成员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张一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各项具体工作。
二、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录取条件
1.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3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成绩评定
1.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
3. 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满分200分,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4. 对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荣誉称号的可免试直接录取。
五、录取流程及时间安排
1. 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开通考生成绩及体检情况查询,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2. 10月8日至10月14日,通过湖北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系统(院校端)的“批件投档”功能,在“高职扩招”批次提交拟录取名单,根据投档情况下载投档信息、阅档,提交录取结果。
3. 10月18日,报名的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六、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学校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监督机制公开。学生对考试成绩质疑,可以向学校教务处进行申诉。
七、监督办法
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
相关推荐: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学姐学长同城考生自由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