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11工程大学名单包括湖北省国家211工程院校名单
“211工程”简介
一、“211工程”建设的目的
实施“211工程”,是中国政府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工程的实施旨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对提高国家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本立足于国 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建设目标及任务
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 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21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
1.学校整体条件建设: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别应加速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保持一支政治业 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
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教育 质量有较大地提高;
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培养及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
提高办学规模效益;
加 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增强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 合作,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
2.重点学科建设: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中选择一些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防建 设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能够解决本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研究基地,加强培养人才的实验条件,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 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要努力形成覆盖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 域、带动学科和科技发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点学科体系。
3.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建设内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 网将连接全国主要高等学校,并与国际网络联网,为我国教育、科技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为依托,设立全国综合 文献中心和一批学科文献中心,与国内外文献系统广泛联网,建立文献信息子网。根据地区优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结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 设,设立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规划任务:
1.首先重点建设2所高等学校,使其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上,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确立较高的声誉和地位。
2.着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密切相关、重点学科比较集中、承担较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条 件,使其在人才培养质量上有显著提高,一些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并在高等学校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要注重支持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密切相关院校 和重点学科点的建设,加大国家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体现“211工程”建设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3.加强300个左右与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点,增强持续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
“211工程”的具体建设方式:
原则上将主要建设内容统筹考虑在拟确定的重点建设大学和要提高、改善的大学中进行,以体现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发挥高等学校的综合效益。少数重点学科及其他建设项目可安排在另外一部分高等学校中进行。
三、工程建设资金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
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建设程序与组织管理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九个五年计划,从1995年起实施。
1.国务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由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领 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 家教委。
2.“211工程”按国家基建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商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 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 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综合平 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 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五、“21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在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协调领导下,“211工程”建设进展平稳顺利。
“九五”期间,在“211工程”学校中共安排了602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其中人文社会62个,占10%;
经济政法57个,占10%;
基础科学 89个,占15%;
环境资源42个,占7%;
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255个,占42%;
医药卫生66个,占11%;
农业31个,占5%。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资金总量约为183亿元。其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资金63.88亿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5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6亿元,配套设施建设资金73.32亿元。
“211工程”建设实施以来,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推动了部门与地方的共建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同时也 带动了学校办学思想的变化。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全国高等教育数字化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公共教学设施建设初见成效。“211工程”学校确立了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和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科研装备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明显增强了其开展科学 前沿领域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重大问题的能力,师资队伍建设得到重视,为稳定和吸引人才创造了一定的工作条件。“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取得了令人 瞩目的成就,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成果。
“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已经基本结束,“十五”期间建设即将开始。
北京(24所) | 清华大学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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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 | 中央民族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央音乐学院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
中国政法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北京体育大学 | |
上海市(9所)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复旦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东华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同济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
天津(3所)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天津医科大学 | |
重庆(2所) | 重庆大学 | 西南大学 | ||
河北(1所) | 河北工业大学 | |||
山西(1所) | 太原理工大学 | |||
内蒙古(1所) | 内蒙古大学 | |||
辽宁(4所) | 大连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辽宁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吉林(3所) | 吉林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延边大学 | |
黑龙江(4所)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东北农业大学 | 东北林业大学 |
江苏(11所) | 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苏州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河海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
江南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
浙江(1所) | 浙江大学 | |||
安徽(3所)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安徽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
福建(2所) | 厦门大学 | 福州大学 | ||
江西(1所) | 南昌大学 | |||
山东(3所) | 山东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 | |
河南(1所) | 郑州大学 | |||
湖北(7所)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
湖南(3所) | 湖南大学 | 中南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
广东(4所) | 中山大学 | 暨南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广西(共1所) | 广西大学 | |||
四川(共5所) | 四川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
云南(1所) | 云南大学 | |||
贵州(1所) | 贵州大学 | |||
陕西(7所) | 西北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长安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
甘肃(1所) | 兰州大学 | |||
海南(1所) |
海南大学 | |||
宁夏(1所) |
宁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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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所) |
青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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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所) |
西藏大学 | |||
新疆(2所) | 新疆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军事系统(3所) | 第二军医大学 | 第四军医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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